各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社会机构):
为不断提升和创新我区社会治理,引导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2021年我区依托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面向社会征集部分创新项目及承接机构,并遴选择优进行资助。根据《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要求,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经合法登记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非营利性机构)。
二、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范围,为以下所列的在香洲区内组织实施的社会治理创新工作:
主要内容为采用“4+X治理”项目模式,立足党建引领,以社区协商、平安法治、协同共治、特殊人群等4类特色优势项目为核心,突出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及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鼓励文化治理、智能治理、网络空间治理和网格治理等多种治理创新模式,鼓励学术机构参与课题理论研究,鼓励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以项目资金为种子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建设,构建“党委政府+社会机构+学术机构+市场主体”项目运营框架,推动项目承接单位在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社区治理等领域提供社会治理创新服务。2021年拟以每个项目资助10—20万元以内的种子基金为基础,撬动引入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共建。
(一)社区协商议事深化项目。从广度、深度、高度层面继续深化社区协商,广度上推动130个社区全覆盖;深度上推动小区议事、楼栋议事、商圈议事、城中旧村议事;高度上推动实现线上协商议事,打造物理空间议事协商展示实训平台,促进线上线下协商议事互动。
(二)枢纽型社会组织拓展项目。继续深化我区“1+10+130+N”社会组织发展模式,完善社会治理专家库和民情观察员队伍,强化区、镇街枢纽型社会组织的统筹、评审、督导和组织动员,受托做好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的管理,完成辖区承接项目的评估工作,加强社会组织专业力量的培训,推动完善“党委政府+社会机构+学术机构+市场主体”项目运营框架,撬动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建设;结合社工站建设工作,推动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全覆盖,大力发展社区自组织,组织链接更多社会组织资源参与社区治理。
(三)特殊群体服务治理项目。主要针对劳改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精神病患者、残疾人、单亲特困家庭、退役军人等社会特殊群体、特殊行业、特定人群存在突出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和群体需求,开展有效的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社工服务、人文关怀和社会心理服务等。
(四)平安香洲示范项目。针对平安香洲建设开展宣传、评估、调查跟踪服务,提高市民知晓率、满意度;以第三方身份协助政府部门搭建平台调解纠纷、化解矛盾解决争端提供服务;有经验基础、有利于形成经验模式推广的平安社区、法治社区、智能社区、网格治理社区;探索文化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新阶层新领域新业态等多种治理模式,打造系列社会治理示范点。
(五)X种社会治理项目。鼓励探索港澳珠居民融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增加城市文化艺术氛围、社会治理智慧化、社会治理课题理论研究、社会治理队伍能力提升等有利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项目。
三、申报条件
根据《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项目的申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且上年度年检合格,或新登记注册,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成立6个月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
(四)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及开展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条件;
(五)有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和筹募社会资源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带动社会资金投入、有志愿者的参与。
(六)申报前一年内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申报前两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未有受资助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申报前三年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四、申报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至3月15日止,申报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凡申报使用本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主体,应按照《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填报和提供如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2 );
(三)项目预算及明细表(见附件 3);
(四)统一信用代码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劳动合同书或说明文件等专职人员证明材料;
(六)项目合作单位合作意向书;
(七)其他可证明资质条件的相关材料;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提交到提交到香洲区人民东路518号一楼东侧香洲区社会工作协会 。其中,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预算及明细表各一式六份(加盖公章),并提供电子版;其他材料一式两份,并提供原件备查。同时将统一信用代码登记证副本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资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上传电子邮箱:zhxzsgx@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每个申报机构年度内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一年。
六、其他事项
项目资金具体使用办法请查阅《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见附件4)。
联系人:周瑾 朱蕾娜 咨询电话:0756-2288170
中共珠海市香洲区委政法委
2021年1月27日
附件1: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doc
附件3:资金预算及明细表.xlsx
附件4: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改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