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提升公共服务效益,促进社会建设,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公益慈善服务等社会建设领域的创新项目,2017年我区继续面向拟在香洲区内实施公益服务的项目遴选择优进行资助。根据《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专项资金的申报主体为在香洲区内开展社会建设工作的社会组织,主要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实施的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公益慈善服务等社会建设领域的创新项目。
具体资助范围包括:
(一)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上的探索和创新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社区民主自治、社区居民议事、社区共建共享等方面;
(二)社会治理新机制新办法上的探索和创新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司法、调解、综治、信访等方面的社会治理创新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开展的创新性工作等。
(三)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上的创新性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特殊人士服务、社区服务、优秀项目的延续等方面。
(四)区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平台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主题创建、统筹推进、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督导评估、品牌打造等方面。
(五)镇街枢纽型社会组织平台建设和完善项目。主要内容包括镇街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新建、完善和品牌亮点打造。
(六)社会治理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社会建设相关数据库的建设。
二、申报条件
根据《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各类申报项目需具备“创新性、可行性、非营利性、效益性”原则。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或新登记注册,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成立6个月以上,尚未到年检期;
(二)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和健全的工作队伍;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帐号;
(五)有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和筹募社会资源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和有志愿者的参与。
三、申报时间
2017年2月4日至2月28日,申报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凡申报使用本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机构,应按照《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填报如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2);
(三)项目预算及明细表(见附件3);
(四)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劳动合同书或说明文件等专职人员证明材料;
(六)项目合作单位合作意向书;
(七)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提交到香洲区人民东路518号一楼香洲区社工协会。其中,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预算及明细表各一式六份(加盖公章),并提供电子版;其他材料一式两份,并提供原件备查。同时将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资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上传电子邮箱:zhxzsgx@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每个申报机构年度内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不得超过100万元。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一年。
五、其他事项
项目资金具体使用办法请查阅《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见附件4)。
联系人:周瑾 张文华 咨询电话:0756-2288170
香洲区委政法委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