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公益慈善服务等社会建设领域的创新项目。2018年我区继续面向拟在香洲区内实施公益服务的项目遴选择优进行资助。根据《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专项资金的申报主体为在香洲区内开展社会建设工作的社会组织,主要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实施的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公益慈善服务等社会建设领域的创新项目。
具体资助范围包括:
(一) 培育类:单个项目申报金额原则上在50万元以内。
旨在促进和激励社会组织发展和规范化运作建设的创新项目。主要内容包括镇街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壮大、品牌亮点打造、人才队伍建设、社区自组织发展和凝聚等方面的创新培育项目。
(二) 打造类:单个项目申报金额原则上在40万元以内。
1、 配合全国社会治理创新年会在珠海召开,重点打造示范型社区建设的创新项目。主要内容包含兴业平安社区、钰海法制社区、福石6D智慧社区、南村居民议事协商、艺术中心创新基地等方面的社区建设项目;
2、特殊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的探索与创新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探索“社会工作+信访”的工作模式,协助信访部门做好调解和回访工作,以更优化、更柔性化的方式处理信访案件,有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服务,协助司法部门促进刑满释放人员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创新项目。
3、面向普通群众和特殊群体开展的人文关怀和社会心理服务的创新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对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群体开展的心理辅导、情绪疏导、端正认知和心理建设等服务,探索“心理师+社工师”的精准式社会心理服务等创新项目。
(三) 规范类:单个项目申报金额原则上在20万元以内。
规范社会治理行业标准的创新项目。主要内容是建立社会治理工作行业标准,探索支持型社会组织扶持办法,促使行业发展更规范、有序的课题调研、培训和服务等创新项目。
二、申报条件
根据《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各类申报项目需具备“创新性、可行性、非营利性、效益性”原则。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或新登记注册,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成立6个月以上,尚未到年检期;
(二)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和健全的工作队伍;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帐号;
(五)有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和筹募社会资源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和有志愿者的参与。
三、申报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至2月28日,申报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凡申报使用本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机构,应按照《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填报如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2);
(三)项目预算及明细表(见附件3);
(四)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五)劳动合同书或说明文件等专职人员证明材料;
(六)项目合作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和落地社区等单位)合作意向书;
(七)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统一使用蓝色塑料档案盒封装)提交到香洲区人民东路518号一楼香洲区社工协会。其中,项目申报书、项目预算及明细表各一式三份(加盖公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加盖公章),并提供电子版;同时将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专职人员材料、项目合作单位意向书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资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上传电子邮箱:zhxzsgx@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每个申报机构年度内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一年。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资金具体使用办法请查阅《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下载地址和方式
方式一: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方式二:请加入QQ群: 472346512(香洲区社协信息分享群)。
联系人:周瑾 黄巧文 咨询电话:0756-2288170
中共珠海市香洲区委政法委
2018年1月22日